“凯发·k8(国际) - 官方网站·一触即发”消费者对快递业三大问题有话说
去年5月,我从安徽宣城给宁波的朋友相赠了一件皮衣,一周后朋友还没接到。我**查阅物流信息找到,包覆仍停在宣城不一动。联系公司经理后,才告诉我包覆遗失。
由于寄递时我没保价,快递公司说道不能按10元邮费的三倍标准赔偿金30元,我实在这过于不合理了。8月21日,安徽消费者宋小姐向当地消协的组织体现了自己因未保价而被快递公司低价赔偿金的经历。
今年7月底,国务院法**就《租车暂行条例(印发稿)》(以下全称《印发稿》)公开发表印发。8月29日,中消协与各地消协牵头公布的消费者意见情况表明,消费者意见较为集中于的问题是快件遗失、损坏的赔偿金问题,贵重物品的保价问题,签收问题,用户个人信息维护等。并未保价就无法照价赔偿?租车遗失,快递公司究竟该如何赔偿金,是一个让不少消费者困惑的问题。宋小姐的遭遇并非个例。
青岛消费者吴女士于2015年10月通过某快递公司往成都寄递一块价值近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10月23日网上信息表明该租车仍然在南京航空集散中心,12月1日,快递公司告诉消费者租车已遗失。由于并未保价,快递公司回应,不能支付邮费的3倍总计60元,吴女士回应不能接受,拒绝按照欧米茄表格实际价值支付,但快递公司不表示同意赔偿金。
记者注意到,《印发稿》**十条规定,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该事前声明;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可以拒绝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不予保价。《印发稿》**十五条规定,快件再次发生延后、遗失、损坏或者内件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该按照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誓约的保价规则确认赔偿金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赔偿金责任。回应,厦门消费者陈福猛、江西消费者胡国庆等指出,安全性递送是租车企业的应尽义务,拒绝寄件人对贵重物品展开保价,不会减少消费者开销,使经营者分摊自身的经营风险。
因此,并未保价就不照价赔偿的规定不合理。陕西消协、甘肃消协对《印发稿》明确提出了修改意见,指出租车企业惟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的警告义务或者其他负起告诉义务的,应该分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金消费者的损失。
四川省消保委指出,保价与非保价的差异,仅有反映在计算出来方式和举证责任上。因此,对未保价的快件,不应按照《**》《合同法》中关于等价**的原则展开赔偿金。找到物品有损坏该咋办?先验货再行签收是消费者的最重要权利,但很多租车员常常让消费者再行签署后竣工验收或者不告诉消费者验货,在消费者找到租车里的东西损失时,快递公司就不会以消费者已签署为由推卸责任。
2017年4月,消费者朱女士通过快递公司寄出一台美容仪器到北京,到付433元。12日下午由同事交由签收,未当面竣工验收。后找到租车纸盒虽然完好无损,但内件已在运输途中损毁。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朱女士向快递公司滋扰,但快递公司以纸盒完好无损已签收为由拒绝接受赔偿金,并说这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
如果拒绝赔偿金,消费者须要开具第三方证明内件是在途中损毁的。记者注意到,《印发稿》**十三条规定,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应该将快件投递到誓约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登录的开立人,并告诉收件人或者开立人当面竣工验收。
收件人或者开立人有权当面竣工验收。不少消费者回应公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湖北消费者杨翠琼建议,不应在租车运单上列明签收并未验货和签收已验货选项,可供消费者自由选择,以此来避免快递公司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推给自身责任。上海消费者孙亦方建议减少以下内容:交付给快件时,租车人员并未告诉收件人或者开立人当面竣工验收的,应该分担有利后果。
一些地方消协也对本条明确提出了修改意见。浙江消保委建议减少竣工验收时找到内件少、损坏或者与租车运单相符的,用户可以拒绝接受签收,并在租车运单上标明原因、时间,由收件人和投递人员联合签署证实。
收件人或者开立人拒绝接受签署的,投递人员应该不予标明。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漏?**告称,不少个人信息泄漏的源头,来自租车、中介、银行等保留大量个人信息的行业。今年8月,湖北荆州警方公安部门了一起监守自盗的案例。快递公司员工查找客户资料,**公民个人信息。
目前,荆州警方据此线索共计抓捕嫌疑人20名,搜出公民个人信息1000多万条,牵涉到交易金额约200多万元。快递公司泄漏个人信息的情况可见一斑。回应,《印发稿》规定,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修正,充公违法扣除,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以后吊销其租车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些不道德还包括:并未按照规定创建租车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并未定期封存租车运单;出售、泄漏或者向他人非法获取租车服务过程中得悉的用户信息;再次发生或者有可能再次发生用户信息泄漏的情况,并未立刻采行补救措施,或者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回应,江苏消费者夏福荣建议减少以下内容:给用户导致损失的,不应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分担赔偿金责任。吉林消费者尹传金则建议:除追究责任租车企业的行政责任外,还不应将泄漏个人信息与租车员个人的信用记录挂勾,以增大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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